温州知名服装厂,高管彭永淼某被指克扣工资提成

导读:在职场上,经常会遇到很多不公平的事情,如果一些小事,有时候可以得过且过,但对于一些事情绝对不可以得过且过,就比如工资方面,如果老板克扣工资,那员工会直接暴走的。...

温州知名服装厂,高管彭永淼某被指克扣工资提成

在职场上,经常会遇到很多不公平的事情,如果一些小事,有时候可以得过且过,但对于一些事情绝对不可以得过且过,就比如工资方面,如果老板克扣工资,那员工会直接暴走的。你遇到过老板克扣提成的事情吗?你是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的呢?

近日,有温州某知名服装企业,销售人员向本刊反映说,自2015起,该高管彭永淼,作为公司其中一个销售部门经理,多年来,一直在年度结算以各种理由进行克扣,导致他们到现在还有近几百万的提成拿不到手。再此期间有工作十几年的老员工,以及期间不断进进出出的离职人员,面对如此行业黑暗操作,他们表示,目前正在通过各种渠道向公司进行维权。

该服装厂,在继之前有多名合作公司指责该公司一些诸多行业黑暗操作的行为,现内部管理也被爆出问题,使得这个温州知名服装厂,再次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

兢兢业业,工资被高管中饱私囊?

据该服装厂员工小敏(化名)表示,他们之前和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他们担任销售渠道专员,底薪为4000—5000元不等。在为公司服务多年来,公司在薪资这块从未发过工资条,以及提成计算明细,向来是该高管(彭永淼)联合财务部门,随便发放,与本应实发金额相差巨大,但由于来自于高管(彭永淼)年年打压,员工只能只字未敢提及,其中80%员工接受不了这个事实,都选择妥协离职!

多年来,员工提成佣金被克扣近千万

而据部分员工表示,更让他们接受不了的是,公司之前答应的佣金,最后却以各种理由进行克扣,目前还有近千万的提成佣金未予以结清。

而对于公司角度,表示并且已解释了,员工工资以及提成已经发放,期间属于该经理(彭永淼)与财务部门张某的个人行为,那对于本该发给员工手上的钱,却没有实发,对于这种行为,公司也一直未做出实质性的回应,以搪塞和各种行为不了了之。并且近年来,前前后后员工进行停发工资等各种行为逼迫离职。

据员工小敏(化名)介绍,后期公司也做出相关约束的政策,提成及奖金必须发放个人手中,但该高管(彭永淼)也想到了办法,联合财务张某,在每次发放提成以及奖金前,私下要挟员工,要求员工收到提成后,私下把大部分提成转到自己名下,否则单方面联合财务采取直接扣留,停发工资等恶劣手段,强制解除劳动关系,但是销售提成却不予发放。部分员工被逼迫离职后,该高管(彭永淼)从而把之前未发的提成与奖金归纳自己名下,中饱私囊。

在没有违反公司制度的情况强制解除劳动关系,但是销售提成却不予发放。而即便是在职员工,业务提成即将发放的时候,公司又会以各种原因扣掉近80%原本属于他们的业务提成。

“我们加起来近1000万元的销售提成,被公司该高管(彭永淼)私吞后,至今都未发放给我们。”有员工表示说。

而另外一名顾问小李(化名)则表示,据其提供的一份提成规则表单显示,该公司的销售顾问销售佣金提成制度为:

利润提成(8%)=订单利润*8%;订单利润=(不含税)销售收入-直接成本;销售提成=(含税销售提成-含税成本*1.2倍)*2%,离职时提成都会发放的,离职时已回款部分回款提成全部发,未回款的就不发了。

“但实际上,多年来公司并未将全额佣金发放给在职以及离职销售顾问,而针对该高管(彭永淼)单方面联合财务采取直接扣留,停发工资等恶劣手段一概不知!

本已发放提成与奖金,领导中饱私囊,构成职务侵占罪吗?

据上述员工反映,除了被克扣底薪和提成以为,近两年,对于员工拒绝私下本该属于自己的提成和奖金转给高管(彭永淼),联合公司其它部门停发工资,扣留提成和奖金,以此来逼迫员工主动辞职。后期达到私吞目的!

就此,该公司销售人员,已经收集多年相关证据,找到相关律师,以及国家相关部门采取劳动法仲裁!目前还未定性为是职务侵占罪还是劳动法纠纷!相关专业人士表示,无论以哪种定性,该案主要是针对的对象是公司还是该高管个人(彭永淼)需要做个区分。

 

而构成本罪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是指进行企业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经济实体,如厂矿、商店、宾馆、饭店以及其他服务性行业。        2.行为人必须具有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侵占”,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财物,如公司经理将应为本单位的财产收入,转到个人账户或者私自送给他人;会计人员将公司收入不入账,据为己有等。利用职务的便利,主要是指行为人利用其在本单位中所担任的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3.行为人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的,犯罪的目的是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财产。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对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在此小编劝告大家,只要我们平时多学点法律知识,懂得用法律武器去维护自己的权益,用人单位就不敢再“蒙”我们,“哄”我们了,我国的法律对农民工非常重视,并没有歧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时候我们都应用法律去讨说法,切不可采取过激的手段,如:报复企业负责人、集体上访等,应到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来源:腾讯新闻 https://new.qq.com/omn/20220518/20220518A05HXM00.html (如有侵权,联系我们即可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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